弦歌不辍,薪火相传。第二届黑龙江冰雪非遗周将于1月17日在哈尔滨防洪纪念塔广场及步行街启幕,旨在进一步宣传推广黑龙江非遗资源,推动非遗保护利用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助力冰雪旅游发展。
第二届黑龙江冰雪非遗周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联办。活动现场将搭建“党的二十大报告金句”展板、“牢记嘱托奋进新时代”展板、中式阁楼非遗展区、红灯笼长廊、彩灯馆、红灯笼馆,组织“非凡十年·龙江——百人百米百图剪纸展”,举办“潮起龙江·非遗迎春灯光秀”,布置室内非遗展示展销区和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现场歌舞互动活动等内容。
连续10天上演非遗迎春灯光秀
开幕式当天,将对2022“龙江非遗年度人物”进行颁奖。游客和市民在现场除了可欣赏黑龙江少数民族传承人着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传统服饰表演的歌舞外,还可与非遗传承人进行歌舞互动。
持续10天晚上、200组激光灯,极具科技感,绚丽多彩的“潮起龙江·非遗迎春灯光秀”,将为游客带来一场视觉盛宴。
红灯笼长廊 打造网红打卡地
本次活动不仅设有“党的二十大报告金句”展板和“牢记嘱托奋进新时代”展板专区,还将举办由我省百名剪纸传承人剪刻的“非凡十年·龙江——百人百米百图剪纸展”。
长80米,悬挂3000个样式各异的红灯笼长廊内,悬挂20幅麦秸画、10幅木版年画作品供游客观赏。高低错落的红灯笼,红红火火的节日气氛,必将成为游客新的网红打卡地。
多彩非遗作品彰显独特魅力
本次活动特搭建彩灯馆和潮起非遗大舞台,其中彩灯馆将展出我省100个彭氏灯彩和500个省外灯彩作品,同时展出4幅兰西挂钱传承人剪刻的高3米、宽1米“四大精神”剪纸作品。潮起非遗大舞台将展示渤海靺鞨绣、麦秆剪贴、美江木艺、金漆镶嵌工艺、黑陶、布艺、木雕、山核桃雕刻等传统技艺作品。周边还有21个展柜展出唐三彩、鱼皮、狍皮等150件非遗作品。
另外,本次活动特别在步行街左侧的哈尔滨印象城(原万达广场)内,设置了室内非遗展示展销区,在展销区内,组织了30余项非遗项目进行展销,其中包括国家级项目麦秆剪贴、渤海靺鞨绣、刀剑锻制技艺、赫哲族鱼皮制作技艺、桦树皮制作技艺、省级项目金漆镶嵌工艺、手工布艺、山核桃工艺、黑陶制作技艺、桦树皮画、青牛葫芦制作技艺、剪纸等项目。在室内展区,同时也展出了省非遗中心设计制作的6款共30组龙江非遗伴手礼盒。
在室内展区,同样采用了新年对联、中国结等传统节日元素,营造出了新年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为室内展区增加了一抹新年亮色。
来源 | 省非遗中心
排版 | 张文璋
统筹 | 杨晓蕾 陈金丹
审核 | 吴 璇
监制 | 刘梦杰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