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二十七,总书记同我们视频连线******
时政新闻眼丨腊月二十七,总书记同我们视频连线
2023年春节,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第一个春节,传递着烟火气回归的讯息,承载着中国人特别的期盼。
过去十年,每到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都会走基层、问冷暖,听民声、送祝福。
这个春节,不一样的年景。总书记同基层干部群众拉家常,也有了不一样的方式——视频连线。
视频:习近平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 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春的美好祝福 祝各族人民幸福安康 祝愿伟大祖国繁荣昌盛来源:央视网
01
视频连线的那一头是谁?
于世寰是哈医大第一附属医院呼吸内科主任。他每天的时间表很固定:早上八点晨会,九点开始查房。
这所医院是黑龙江省新冠重症救治中心。为了尽可能多地收治重症患者,医院采用“全院一张床”的收治模式,骨科、儿科甚至妇产科的病房都用上了。这些也都是于世寰指导治疗的范围。上午查完房,手机显示,他已经走了一万多步。
△于世寰医生正在查房。(总台央视记者刘琦拍摄)于世寰是从医30多年的呼吸内科专家。武汉疫情暴发后,他率领哈医大一院45名医护人员第一时间驰援,进驻武汉协和医院西院。在武汉的两个多月,他们积累了宝贵的治疗经验。现在,疫情防控进入了新阶段,防控重心从防感染转移到保健康、防重症,于世寰和同事们丝毫不敢懈怠。
△哈医大一院ICU病房。经过提前扩容,哈医大一院ICU病床数量从原先的288张增加到528张。(总台记者杨洋拍摄)早上九点,塔克拉玛干大漠深处的塔里木油田还笼罩在黎明的薄雾中。室外气温只有零下20摄氏度。24岁的计量工程师田美霞开始每天的管线巡查。
五岁那年,田美霞跟着父母来到库尔勒生活。小时候她无数次路过油田基地,“塔里木油田”这几个字在她的记忆中一直闪闪发光。2020年,田美霞从东北石油大学毕业,选择回到大漠,加入塔里木油田。她说,不是不知道坚守大漠的孤独,但就是觉得“干这一行特别酷”。
△田美霞正在等待工作班车。特制的工作服能防止静电产生,这是安全生产的要求。(总台央视记者钟信伟拍摄)来自安徽马鞍山的鲁德传,是北京新发地市场有名的“南菜大王”,主营扁豆、四季豆、青椒、尖椒等品种。仅每年10月到次年5月的“南菜北运”,他的营业额就能达两三亿元。
转过年,就是鲁德传的六十大寿。他说自己半辈子都待在了新发地,来这里28年,没有一年春节回过老家。
△从鲁德传那里购买豆类蔬菜的分销商正在搬运货物。(总台央视记者刘瑞琳拍摄)疫情三年,回忆里有着苦涩和心酸。2020年6月,新发地涉疫临时封控,采购的蔬菜只能就地封存,眼睁睁看着在车里全烂掉。后来发放商户补贴时,鲁德传一分钱没要。他说,“是新发地成就了我,咱能自己解决的,就不麻烦市场和政府。”
如今,鲁德传心里的感觉就是“踏实”。“以前不敢进货,就怕封在路上或者市场里。现在,这些顾虑都没有了。”
△鲁德传春节售卖的椒类品种丰富。(总台央视记者刘瑞琳拍摄)1月18日上午,于世寰和医院20位同事来到呼吸内科的护士站,田美霞同其他40名工友集结在塔里木油田公司的西气东输第一站,鲁德传与新发地批发市场的许多商户和群众相聚蔬菜一区露天交易区。
这一刻,虽然相隔几千公里的距离,他们眼前的屏幕通往同一个地方——人民大会堂东大厅。
02
一场特别的邂逅
当天上午,同习近平总书记视频连线的,还有天南地北的这些人。
早晨五点半,福州市社会福利院,9层的老年公寓,房间灯光陆续亮起。82岁的刘小兰像往常一样,开始起床梳洗。
“老伴走掉了,我一个人在家里住,很孤单,但也不想麻烦小孩。”2018年春节过后,刘小兰就来到了福利院,转眼已有五个年头。
除了每天有专门的陪护,有新鲜的三菜一汤,老人最满意的,还是院里组织的各种活动。“我们可以做手工、学手语、唱唱歌、看电影、谈天说地,每一天都很充实。”
△福利院内,老人们聚在手工室,在社工的指导下完成一件件手工作品。(总台央视记者段德文、李炜拍摄)
这一天,院里组织了一场特别的迎春活动,邀请大家参加。刘小兰老人特意穿上红色羽绒服,戴上了红围巾。
上午十点多,在福利院的会议室,当习近平总书记的身影出现在大屏幕上时,老人才意识到这场迎春活动到底有多“特别”。
△活动现场,老人们隔着屏幕给习近平总书记拜年。正中间站着的,就是刘小兰老人。(总台央视记者段德文拍摄)
当天,郑州东站客运车间值班站长高山通过视频连线见到总书记,也是难掩激动。
作为一名“90后”,她的工作内容包括值岗服务台、为旅客问询答疑、遗失物品招领等。从清晨五点第一班列车出发,到凌晨一点最后一班火车抵达,“每天都有大量旅客问询,几乎没有一分钟是停下来的。”
疫情防控期间,高山和同事们的工作节奏慢了下来。作为全国最大的高铁站之一,郑州东站客流量最低时不到1万人。
△1月18日,高山(左起第二位)现场参与总书记的视频连线。(总台央广记者潘毅拍摄)
如今,火车站的人气又回来了,客流量已经增长到每天十几万人。看着一度冷清的候车厅恢复往日的热闹,虽然更忙、更累了,高山说,“这更让我感到充实,充满正能量。”
△郑州东站。(总台央广记者潘毅拍摄)
早晨六点不到,云雾缭绕的寨子里升起阵阵炊烟。农家乐经营者陈继良点炭生火,着手准备客人订好的烤全羊。
石椅羌寨,位于四川绵阳北川羌族自治县,是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被誉为“云朵上的山寨”。
△节日气氛浓郁的石椅羌寨。(总台央视记者张宇拍摄)
2013年,常年在外做泥瓦匠的陈继良返乡创业,开起了夫妻档的农家乐。夏天有枇杷、李子等鲜果,冬天有腊肉、排骨等年货。去年,夫妻俩挣了20多万元,这比他过去在外打工四五年挣的还要多。
临近年底,陈继良和村里的农家乐经营者,迎来了节前一大波游客。让乡亲们没想到的是,总书记春节前夕视频连线全国六个地点,其中就包括石椅村。
△陈继良夫妻俩合影。(总台央视记者黎兵拍摄)
03
总书记问了我们这些事
1月18日上午,人民大会堂东大厅。习近平总书记通过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春的美好祝福。
总书记第一个连线的,是于世寰所在的哈医大第一附属医院。总书记详细询问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发热门诊接诊、重症救治、药品配备和患者康复等情况。
医院负责人向总书记报告,这里收治的新冠重症患者去年12月31日达到高峰,之后缓慢下降。目前医院ICU床位使用率是85%,能够满足重症患者的救治需求。听到这些情况,总书记很欣慰。
△呼吸内科逐渐康复的患者正在做简单的活动。(总台央视记者刘琦拍摄)
总书记同83岁的患者齐大爷连线交流。本月7日,齐大爷因重症肺炎、呼吸衰竭,转入于世寰所在的呼吸内科救治。经过于世寰和同事们精心治疗,齐大爷春节前就能出院了。总书记祝他早日康复出院,回家欢欢喜喜过年。
在连线中,总书记特别提到,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关心关爱,于世寰听完心头一暖。
△于世寰和同事们和总书记互致新春祝福。(总台记者陈治铜拍摄)
在同福州市社会福利院视频连线时,总书记问起生活和医疗条件、疫情防控和老年人疫苗接种等情况。
福利院负责人告诉总书记,今年春节将有203位老人在福利院过年。刘小兰老人就是其中一位,她觉得留在院里过年更踏实。
△春节将至,福利院里装扮一新。(总台央视记者蒋硕拍摄)
作为在院老人的代表,刘小兰老人向总书记介绍了自己的日常生活情况,比如这里每周都会组织跳广场舞等。她还告诉总书记,连线现场摆放的手工作品,都是福利院老人们亲手做的。
△现场摆放的老人们的手工作品。(总台央视记者耿旭菲拍摄)
“总书记好!”来自塔里木油田石油工人的问候,声音雄浑有力。他们身后,是壮观的油气运输管道。
节日期间大家能轮休吗?你们在外过年,年货都准备好了吗?春节期间,你们如何抓安全生产、确保平稳供气?总书记问得很仔细。
田美霞站在第一排,当总书记问到年货问题时,话筒递到了她手里。她没想到,总书记就像家里的长辈一样,惦记着他们怎么过年的事情。
△管线巡查工作天没亮就开始了。(总台央视记者钟信伟拍摄)
除了本职工作,田美霞还兼着工会的事务。场站员工过年的事情就是她在张罗。今年春节期间,有280人留在岗位上过年。田美霞告诉总书记,他们准备了丰盛的菜品,丰富的文娱活动,大家会一起看春晚,包饺子,吃年夜饭。
总书记叮嘱大家站好岗、供好气,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总书记的话让田美霞和同事们倍感振奋。(总台央视记者钟信伟拍摄)
04
总书记这些话给我们信心和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这次连线的六个地点,有一半是能源保供、市场保供、交通保通保畅的第一线。他看望慰问的既是具体点位的基层工作者,同时也是整条战线的干部职工。
为了保障春运,高山所在的郑州东站加开车次,每天达700多趟。作为客运车间值班站长,她的工作更忙了。今年春节,高山还是一个人留在郑州过年。大年初一,她将在服务台岗位上,同南来北往的旅客度过新春第一天。
△高山正在为火车站旅客解疑答问。(总台央广记者潘毅拍摄)
在同郑州东站视频连线时,总书记说,长期以来,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埋头苦干,担当奉献,功不可没。
总书记这一番话,让高山更加感觉到了自己工作的价值所在。“守护万家团圆,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春节将至,郑州东站站台上悬挂起红灯笼、中国结等。(总台央视记者杨立峰拍摄)
面对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的商户和群众,总书记说,“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事关千家万户,是最基本的民生。他要求加强粮油肉蛋奶果蔬菌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产销保供,确保数量充足、品种丰富、质量放心、价格稳定。
现场聆听总书记讲话的“南菜大王”鲁德传留意到,总书记在“粮油肉蛋奶果蔬”之后加了一个“菌”。在他看来,这体现了总书记对进一步丰富“菜篮子”的重视。
△1月18日,鲁德传(第一排左起第八位)与其他商户代表们一起,现场聆听了总书记的讲话。(总台央视记者刘瑞琳拍摄)
鲁德传说,市场里的每一个商户,都是保供稳价的“守护者”。春节临近,他自己的进货量就比以往多了将近一倍,从每天100吨增长到现在的每天180吨,而价格与日常基本持平。
△首届新发地年货节现场的各类果蔬。(总台央视记者刘瑞琳拍摄)
“去年我们游客达到20多万,全村人均收入4万元以上!”在石椅羌寨的视频连线现场,村支书向总书记汇报了这一个好消息。
总书记说,新时代的乡村振兴,要把特色农产品和乡村旅游搞好,你们是一个很好的样子。
△石椅羌寨村民们给习近平总书记拜年。(总台央视记者关舟拍摄)
△连线开始前,人群中的陈继良。(总台央视记者关舟拍摄)
身着羌族传统服饰的陈继良站在第二排左侧,现场听到总书记的鼓励,他的信心更足了。新的一年,陈继良打算把自家小院再打造一下,进一步扩大规模。
在连线现场,总书记说,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我最担心的是农村和广大农民朋友。
陈继良告诉《时政新闻眼》,“我们家都阳康了,村里也有药。”在他看来,抓好疫情防控,村民和游客就能更加安心。
△村民们聚在石椅羌寨文化广场上,跳起沙朗舞,迎接新春。(总台央视记者李增仁拍摄)
05
“坚定信心、抖擞精神,齐心协力加油干”
东西南北中,神州共此时。
在同六个地点逐一视频连线之后,分屏切换为同屏。习近平总书记面对六地干部群众发表重要讲话。
往年是到基层走一走,今年改为视频连线,总书记说起了其中缘由。他说,今年采取视频连线的方式,看的地方更多,东西南北中都有,虽然隔着屏幕,但我依然能感受到全国各地浓浓的年味,感受到大家的幸福和喜悦,我的心同大家、同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始终是连在一起的!
总书记说,“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大家能欢欢喜喜过好年。”
辞旧迎新之际,总书记为过去一年点赞,“每个人都了不起”;也为新的一年加油,“希望大家坚定信心、抖擞精神,齐心协力加油干,在新的一年里有更大作为、更大收获!”
新的一年,哈医大第一附属医院医生于世寰有着自己的打算。疫情暴发以来,很多学术交流都暂停了,他希望自己能尽快恢复过去那种学习状态。他说,只有医学不断发展,自己的医术不断精进,才能造福更多的患者。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老人刘小兰回到自己房间,发现窗户上已经贴上了“福”字。“新的一年,希望国家好,我们个人也好。我们大家庭小家庭和和睦睦,老人们一起平安、幸福地度过晚年。”
塔里木油田的“90后”姑娘田美霞说,每天看着源源不断输出去的气,想到自己和同事们保障的是下游4亿多居民的生活,就觉得挺自豪的。“不是我奉献了青春,而是塔里木点亮了我的青春。”
总书记勉励新发地批发市场在拓展货源、丰富品种、保证质量上下功夫,这让商户鲁德传干劲更足了。这个春节,他将同2000多位留守商户一起为首都市民的餐桌提供源源不断的新鲜供应。
郑州东站客运车间值班站长高山的老家在新乡,虽然距离郑州不远,但她在2月15日春运结束后才能回家。她说,“疫情结束后,最想做的一件事,就是腾出时间回家看看。”
“总书记还说了腊肉好吃,多吃一点!”四川石椅羌寨农民陈继良一直沉浸在见到总书记的兴奋当中,“我们这里的苔子茶,总书记说没尝过。希望有机会总书记来我们村做客,尝尝我们的特产,看看我们村的新样子。”
监制丨申勇 龚雪辉
主笔丨谢晓光 覃思 刘瑞琳
记者丨郁振一 侯艳 刘琦 赵化 杨洋 李炜 段德文 耿旭菲 王鹏飞 杨立峰 潘毅 马超 黎兵 张宇 李增仁 陈春晓
责编丨刘瑞琳
视觉丨陈括 张晶
编辑丨王尊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